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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A新 制
B旧 制

依 据
A 以存户与金融业者间,以及票据交换所与金融业者间之约定,予以规范。
B 以行政命令规定。

退票注销(注记)期限
A 退票后三年内清偿者,均可由票交所注记其日期,但不注销其纪录。注记之资料,可提供查询。
B 退票后七个营业日内清偿者,可由票交所注销其纪录。已注销之退票纪录,不提供查询。

应向票交所办理注销(注记)之退票理由
A 存款不足、签章不符、擅指金融业者为本票之担当付款人、本票提示期限经过前撤销付款委托。
B 存款不足、签章不符。

备付退票款保留期间
A 备付款留存帐上自退票日起算未满三年而动用者,列入拒绝往来张数计算。
B 备付款留存帐上自退票日起算未满一年而动用者,列入拒绝往来张数计算。

拒绝往来通知方式
A 各金融业者以电子媒体提回拒绝往来资料。将当周拒绝往来资料上台北票交所网站,免费提供查询。
B 拒绝往来资料登载於经中央银行核定之日报。

拒绝往来期间
A 自票交所通报日起算一律三年。
B 自票交所公告日起算,分三年、六年或永久。

暂予恢复往来户再发生存款不足退票。
A 自票交所再通报日起算重予拒绝往来三年。
B 应重予拒绝往来,拒绝往来期间为自原拒绝往来日起算六年。

解除拒绝往来之条件
A 拒绝往来期间届满或届满前,将构成拒绝及其后所发生之退票全部办妥清偿注记,主动解除,并均得申请恢复往来。
B 拒绝往来期间届满,主动解除,得申请恢复往来。

票信查询方式
A 书面、网路、语音。
B 书面。

票信查询内容
A 书面、网路查询,除提供被查询者三年内列管的退票资料,也可提供清偿注记及退票明细。语音查询则提供有无拒绝往来及一年内存款不足退票与清偿注记之张数。
B 提供有无拒绝往来及最近一年内未经注销之退票张数。

新增网站免费查询项目
A 挂失止付票据资料、撤销付款委托票据资料及冒名户资料之查询。
B 为配合新制实施,存户须注意事项:

一 、票信管理新制自九十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二、请详阅「支票存款约定书补充条款」之内容。

三、 接获往来金融业者通知签订「支票存款约定书补充条款」时,应於到达日起一个月内回复,以避免逾期被终止契约。

四、签发票据应注意帐上余额,以避免发生退票,影响票信。

五、发生退票后,尽速清偿票款申请注记,以表明票信状况有改善。

如客户对於上述新旧制仍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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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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